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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软认证的国家优惠政策
作者:中国知识产权服务信息网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服务信息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1-26【字体:

双软认证的国家优惠政策

软件企业认证和软件产品认证这两部分享有的国家政策优惠各有不同但可看做一个整体。


软件产品登记生效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企业认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发布人:tms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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