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协定》简介及成员名单
马德里商标简要说明: 申请人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一种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马德里联盟”是指由“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所适用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所组成的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截止2003年10月23日,马德里联盟共有74个成员国(或称缔约方)
马德里注册成员: 一、 协定缔约方(53个国家) 越南 不丹 埃及 古巴 法国 德国 蒙古 波兰 苏丹 瑞士 意大利 比荷卢 奥地利 匈牙利 肯尼亚 摩纳哥 莱索托 葡萄牙 西班牙 叙利亚 乌克兰 白俄罗斯 亚美尼亚 阿塞拜疆 塞浦路斯 克罗地亚 拉托维亚 莫桑比克 纳米比亚 利比里亚 罗马尼亚 圣马力诺 斯洛伐克 斯威士兰 塞拉里昂 保加利亚 阿尔巴尼亚 阿尔及利亚 捷克共和国 朝鲜共和国 列支敦士登 俄罗斯联邦 哈撒克斯坦 斯洛文尼亚 塔吉克斯坦 吉尔吉斯斯坦 乌兹别克斯坦 摩尔多瓦共和国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塞尔维亚和黑山共和国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
二、 纯议定书缔约方(22个国家) 美国 芬兰 挪威 瑞典 欧盟 英国 希腊 日本 韩国 冰岛 丹麦 爱尔兰 立陶宛 新加坡 土耳其 赞比亚 澳大利亚 格鲁吉亚 爱沙尼亚 安提瓜岛和巴布达岛 土库曼斯坦 荷属安第列斯群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