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中国消费者熟知的意大利玛丽欧华伦天奴公司旗下“VALENTINO”(华伦天奴)品牌在华陷入鞋类商品品牌授权迷局,并进发争议。
浙江杭州一家贸易企业将玛丽欧华伦天奴授权使用的两件“VALENTINO”鞋类商品商标在此许可给第三方企业,因为提交商标许可协议备案证书。致使第三方企业相关产品无法进入商场销售。该第三方企业据此拒缴后续品牌管理费用。杭州企业遂将第三方企业上述法庭。庭审期间,该第三方企业向法院提交证据显示,杭州企业并无权利在华处置“VALENTINO”鞋类商品商标授权事宜,遂要求法院判定原协议无效、判令原告归还相关加盟费用并进行赔偿。截至目前,该案在被受理17个月之后,任在审理过程之中。
据介绍,杭州满陇桂雨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雨有限公司)为此案原告。该企业自称获得玛里欧华伦天奴公司是授权,在中国内地、香港和澳门生产和销售带有“VALENTINO”文字及 图形商标(注册号分别为第327668号和第302215号)的鞋类产品,并宣称其同时获得授权可将该品牌鞋类商品的生产和销售权利在许可和转让给第三方。
2008年4月,桂雨公司与福建奥克鞋服公司(以下简称奥克公司)签订《总经理销售权销售协议》及《授权生产协议》两份合同。桂雨公司同时尚奥克公司出具了两份授权书,授权奥克公司在中国内地、香港及澳门生产、销售带有“VALENTINO”文字及 图形商标的男皮鞋及男休闲鞋系类产品。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从2008年3月1日起,奥克公司第一年内应交付50万元加盟金和按销售额的10%缴纳管理费,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支付最低管理费20万美元;如奥克公司不按时付款,将要求奥克公司支付不少于100万欧元的赔偿。
合同签订后,奥克公司即开始经营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向桂雨公司支付了66万元相关加盟费用。但桂雨公司此后一直未将上述协议送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并始终拒绝向奥克公司提交备案证书,致使奥克公司相关产品无法进入各地商场销售。为此,奥克公司多次与桂雨公司进行沟通,请求其向奥克公司提供有权使用华伦天奴商标的相关证明材料。但桂雨公司未予履行。在此期间,桂雨公司任要求奥克公司支付后续款项,并遭到后者拒绝。
2008年10月,桂雨公司以销售合同纠纷为由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法院申请查封了奥克公司的账户银行。诉讼中,双方争议焦点集中在案件性质是属于一般销售合同纠纷还是商标许可纠纷,桂雨公司是否有权将涉案商标分许可给奥克公司使用,桂雨公司与奥克公司所签合同是否有效等几个方面。
奥克公司认为本案属于商标许可纠纷,应由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进行审理,据此向法院申请本案合议庭法官予以回避。合议庭随采纳本案为商标许可纠纷的观点,但驳回了奥克公司的请求。
庭审中,奥克公司向法院提交了桂雨公司与玛丽欧华伦天奴公司所签并在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备案的商标许可协议。据该协议显示,玛丽欧华伦天奴公司将上诉商标的部分使用权授权给桂雨公司的时间玩为2009年3月21日;同时未授权桂雨公司在中国香港及澳门生产和销售鞋类产品,亦未授权该公司在休闲鞋类上使用华伦天奴商标。此外,该商标许可协议第16条指出,“除经玛丽欧华伦天奴公司事先书面授权外,被许可人(桂雨公司)无权授予本协议项下任何分许可”。同时,在桂雨公司提交给法院的玛丽欧华伦天奴公司出具给其的授权书中亦申明:“未经其事先的书面许可,桂雨公司无权将商标分许可给第三方。”
据此,奥克公司向法院指出,桂雨公司因未取得意大利玛丽欧华伦天奴公司的授权,故无权将涉案商标授权给奥克公司使用,其行为已经构成无权处分和欺诈。在玛丽欧华伦天奴公司位于追认时,桂雨公司与奥克公司所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截至目前,此案尚未作出一审判决。据奥克公司称:西湖却人民法院曾于2009年8月单方向桂雨公司进行释明,提醒其向玛丽欧华伦天奴公司争取授权。而桂雨公司再次取得玛丽偶偶华伦天奴公司的声明书时,已超越举证期限。西湖区人民法院此后再次组织双方对声明书予以质证。而根据玛丽欧华伦天奴公司所出具的此份声明书,桂雨公司仅有权自行生产和销售带有涉案商标的鞋类产品,并无权将商标分许可给其他的三方使用。
3月9日,记者就该案具体情况对桂雨公司负责人胡韬进行电话访问时,其称鉴于该案未有定论,因此不愿对具体细节进行说明。当记者要求其出示其公司与玛丽欧华伦天奴公司相关授权协议时,其表示因为电话线路原因将于随后再次与记者进行通话。截至发稿前,桂雨公司未对该事件作出更多的回应。本报将继续关注该案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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