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对该条款的理解和审核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误区: 误区一:标准8.2.3条款的审核,仅针对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 与8.2.3条款中第一句描述“组织应采用适宜的方法对质量管理体系过程进行监视,并在适用时进行测量”的范围不符,明显缩小了审核的范围。 误区二:与8.2.4条款“产品的监视和测量”区别不清,特别是服务业的8.2.3与8.2.4混为一谈。 8.2.4产品的监视和测量,即产品的检验和试验,对硬件产品、材料,一般两者的区别比较明显,而对“服务”,一些审核员却把8.2.3条款与8.2.4条款安排在一起审核,明显表现出概念的模糊。 那么,服务业的8.2.3与8.2.4究竟如何区别? 区别一:范围不同。8.2.3条款针对的是体系所有过程,8.2.4针对的是“服务”这个产品,测量依据是服务规范,即服务标准。 区别二:对象不同。即使对服务提供过程而言,8.2.4条款针对的是服务的结果是否符合“服务规范”,可采用组织评价和顾客评价的方法,8.2.3条款则针对服务人员的语言、行为、动作是否满足“服务提供规范”的监视,相当于工厂工艺纪律的检查。 误区三:将管理评审作为监视、测量的方法之一。一些审核员在审核记录中描述“公司用管理评审和内审对体系进行测量……”内部审核是体系测量的方法之一(但不能代替8.2.3条款),而管理评审是将测量的结果作为输入,来进行评审,管理评审本身并没有对体系进行监视、测量,故管理评审不能作为监视和测量的方法。 误区四:把“过程的监视和测量”仅作为对质量目标的考核检查。标准8.2.3条款中“策划的结果”,是指对体系各过程的策划,体系的各过程均要规定实施的方法和应达到的目的。当过程运行中或运行后,各部门监视、测量是否按策划的方法进行、是否达到策划的结果,是很自然的事,也正是标准所要求的,如仅把对质量目标的考核作为8.2.3条款的要求,显然是不能满足标准要求的。 应该怎样审核8.2.3条款 对于一个过程的审核通常安排对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审核,因此,8.2.3条款除对主管部门审核外,还应结合各部门各过程审核。 对主管部门审核,主要应包括下面内容: 一是各过程是否规定了适宜的监视和测量方法?方法、频次是否明确?查看相应规定(策划)。 二是作为主管部门,对其他部门的“监视、测量"的实施如何控制的,查控制证据。 对相关部门,应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一是该部门负责的主要过程是否能按要求实施? 二是实施结果如何?出示监视或测量证据以证明实施结果。 对各部门的审核,可不单独安排一个条款,可根据过程方法pdca的要求进行。在审核一个过程时,首先应审核过程的策划(p),第二步审核其实施(d),第三步应审核本部门检查实施的情况及其结果(c),该步骤即可视为8.2.3条款的要求,第四步审核监视中发现的问题是如何整改和改进的(a)。 8.2.3条款的审核应自然溶入各过程的检查中。 当然,审核的方法、技巧是多样的,审核员应在准确理解标准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受审核组织的特点、职能分配进行,不应是千篇一律的一个模式,审核员应勤奋、多思,才能提高自己的审核能力,以达到审核的有效性,满足cnas认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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