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记者在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集团)召开的媒体见面会上获悉,北京时间3月28日21时,吉利集团与福特汽车公司所属的沃尔沃轿车公司(以下简称沃尔沃轿车)在瑞典哥德堡签署最终股权收购协议,以18亿美元购得沃尔沃轿车100%的股权以及相关知识产权等资产。据悉,这是中国汽车企业首次购得全球性知名汽车品牌,也是中国汽车企业成功整体收购外国公司的第一例。
成功上演“蛇吞象”
作为一个进入汽车领域只有13年的民营企业,吉利集团能够吞下世界公认的高档汽车品牌沃尔沃,这场体量对比异常悬殊的收购被业内人士形象的比喻为“蛇吞象”。吉利集团董事长李书福对此事评价为“这如同一个农村来的穷小子追求一个世界顶级明星”。
李书福表示,作为新股东,吉利集团将继续巩固和加强沃尔沃轿车在安全、环保领域的全球领先地位。同时,中国这一全球最大的汽车市场将成为沃尔沃轿车的第二个本土市场,沃尔沃轿车将在发展迅速的中国释放出巨大的市场潜力。
知识产权成关键
记者了解到,除了股权收购,吉利集团和沃尔沃的协议还涉及了沃尔沃轿车、吉利集团和福特汽车三方之间在知识产权、零部件供应和研发方面达成的重要条款。在知识产权使用支配方面,吉利集团与福特汽车公司也达成了协议。协议中,沃尔沃将保有其关键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以及为实施既定商业计划所需要的所有福特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吉利集团将通过沃尔沃拥有其关键技术和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并有权使用大量知识产权,包括沃尔沃安全与环保方面的知识产权,但相关技术只能用在沃尔沃品牌,不能用在吉利品牌上。
“相关知识产权仅限使用在沃尔沃品牌上,这说明吉利集团和沃尔沃的知识产权并没有完全嫁接,吉利集团并没有完全的使用权。”国税院研究发展中心国际技术经济研究所产业安全研究中心主任任腾飞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记者报采访时表示。
业内专家表示,吉利集团完全可以根据市场需求量,使用沃尔沃的相关技术再设计新的车型。因此,拥有沃尔沃相关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已经足够。“成功收购沃尔沃说明吉利集团有进军欧洲市场和经营国际性品牌的能力。”著名汽车行业分析师贾新光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记者报采访时表示,吉利集团的成功收购不仅对中国汽车行业进入欧洲市场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也对其他企业今后进行跨国交易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有关专家认为,签约只是开始,整合才是关键。对此,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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