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发明创造,促进全市经济的发展,根据《自贡市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管理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是指微电子科学和电子信息技术;空间科学和航空航天技术;光电科学和光机电一体化技术;生命科学和生物工程技术;材料科学和新材料技术;能源科学和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生态科学和环境保护技术;地球科学和海洋工程技术;基本物质科学和辐射技术;医药科学和生物医学工程等。
第三条《管理办法》所称的我市科技发展重点领域是指“一区”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三国”即“农业科技示范园”、“新材料科技园”、“高新技术科研园”的建设;“十大基地”即“超细、超硬、超纯硬质合金材料基地”、“特种炭黑材料基地”、“高分子材料基地”、“焊接材料基地”、“装备工业生产基地”、“优质、抗逆大豆试验示范基地”“星火产业化示范基地”、“高新技术孵化基地”、“科学技术普及教育基地”的建设。
第四条 资助对象
专利资助资金的资助对象为本地域内的专利申请人。
第五条 资助标准
(一)发明专利 3000元/件;
(二)实用新型专利 1000元/件;
(三)外观设计专利 500元/件;
(四)涉外专利 5000元/件。
第六条 申请程序和要求
申请人应先到自贡市知识产权局领取自贡市专利资助经费申请表,并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为确定专利申请归属地,除提供《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专利申请请求书”首页复印件一式两份,专利申请归属地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登记的地址为准。
第七条 审核时间
凡在6月30 日以前办理专利资助资金正式手续的专利项目,其专利资助资金审核发放时间为当年的下半年;在6月3O 日以后办理专利资助资金正式手续的专利项目,其专利资助资金审核发放时间为第二年下半年。
第八条 对拟资助的项目,由市知识产权局在自贡市科技局网页上公告(网站地址:www.Zgkj.gov.cn),对资助项目有异议的可在七日内以真实姓名向市知识产权局书面反映。
第九条 对受资助的项目实施后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鼓励受资助的单位或个人向专利申请经费困难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给予资助。
第十条 专利资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专利申请经费开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