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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邑县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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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ww.chengdu.gov.cn 填报时间: 2008-04-24 责任单位: 大邑县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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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规程: |
第一条 为了鼓励发明创造,全面增强我县科技创新能力,加大专利保护力度,特对我县授权专利进行资助,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利资助资金纳入县财政经费预算,由县知识产权局(科技局)统一管理,随经济发展情况逐年适度调整。
第三条 专利资助按照无偿资助、择优支持的原则,重点资助发明专利和涉外专利。
第四条 资助范围和条件
(一)获得授权的专利。
(二)第一专利权人为在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的单位和有本县正式户口的个人。
(三)专利资助申请应自专利授权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五条 资助标准
(一)发明专利 2500元/件;
(二)实用新型专利 1000元/件;
(三)外观设计专利 500元/件;
(四)涉外专利 5000元/件(同一专利最多资助两个国家和地区)。
第六条 专利资助的申请应由第一专利权人提出。同一件专利只能申请一次大邑县专利资助。
第七条 办理专利资助资金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一)《大邑县专利资助申请表》(到县科技局索取或大邑公众网下载,网址:www.day.gov.cn)。
(二)专利证书复印件。
(三)专利权人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为身份证、户口本;单位有效证明材料为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等)。
(四)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以上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出示相应原件,涉外专利应提供相应中文译本。提供的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应按顺序装订,统一使用A4纸张。
第八条 申请程序
申请人将第七条规定的申请材料交县知识产权局(科技局)局,由县知识产权局(科技局)统一受理。
第九条 审查受理
受理人员对专利资助申请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对国内授权专利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数据库内进行检索核实(一般在授权公告日三个月内才能入库),对涉外专利需待相关部门进行确认。经审查合格后正式受理。
第十条 审核批准
(一)经受理人员初审合格的资助申请,由受理人员在专利证书原件背面加盖“大邑县专利资助受理专用章”,并交负责人审核。
(二)经负责人审核后,出具审批意见。
第十一条 资金拨付
经审核获得授权专利资助的资金,由县财政按资助标准予以资助。常年受理,每季度末20日至30日集中发放。
第十二条 申请专利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并接受县知识产权局(科技局)的监督管理,如有弄虚作假或相同专利重复申请者,一经核实,已资助的资金全额追回,并追究其责任。对骗取资助资金的专利权人,将拒绝受理其以后的专利资助申请。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大邑县知识产权局(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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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需材料: |
( 1、申请表 2、专利证书 3、有效证明:(职务发明: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非职务发明:专利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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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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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 |
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
| 办事机构: |
大邑县科学技术局 |
| 办公地址: |
大邑县政务服务中心 |
| 联系方式: |
028-88228205 |
| 法律依据: |
《成都市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成知发[200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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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说明: |
前置条件:1、我县的单位或个人获得专利授权的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持有本县居住证的非本县居民,如其专利申请在本市提出且专利授权日在居住证有效期内的,也可申请专利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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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格下载: |
1.大邑县专利资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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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tmso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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