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全省县级以上 将增设中医药管理机构 |
|
|
“明年,我省将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争睹设置中医药管理机构。”今日,记者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我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通过了《四川省中医药条例》修订案,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还将在全省推广和运用针灸、推拿、拔罐、刮痧、药浴等医疗服务。
四川省对《四川省中医条例》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四川省中医药条例》,对原条例90%以上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补充,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中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置中医药管理机构,配备中医药管理人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发展中医药工作的联席会议制度,办事机构设在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同是,推广和运用中医方药及针灸、推拿、拔罐、刮痧、药浴等医疗技术服务。
|
|
|
| 发布人:tmsoo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