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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检察院连续3年现“零抗诉” 案件全复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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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出现连续3年“零抗诉”现象,那么这中间是否存在应当抗诉而没有抗诉的问题呢?昨日,记者从省检察院召开的“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的通气会上获悉,我省从5月下旬开展的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已在全省排查出连续3年来“零抗诉”的41个检察院,并决定对其3年来的全部案件逐案复查,重点查找应当抗诉而没有抗诉的案件。
个案点击
抗诉成功“制毒王”量刑改变
2007年,刑满释放的夏志军伙同他人制造毒品,在成都市某地开起了“制毒工厂”。仅1年时间,他就成了四川最大的“制毒王”。2007年12月4日,公安机关在抓夏志军归案时,在其暂住房内发现大量毒品,以及手枪、子弹等。2008年9月2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夏志军犯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等。一审宣判后,成都市检察院认为法院对夏志军的量刑畸轻,于是向省高院提起抗诉。2009年7月1日,省高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夏志军死刑。
检查发现
3年无抗诉共有41个检察院
在专项检查活动中,省检察院排查出全省连续3年来“零抗诉”的41个检察院,决定对这41个检察院3年来的全部案件逐案复查,重点查找是否存在应当抗诉而没有抗诉的问题。如内江市有市中区和威远县两个检察院属于3年来“零抗诉”重点院。
创新措施
加强监督检察长列席审委会
法律规定的刑事审判法律监督措施主要是抗诉和纠正违法意见,手段较少,效力有限。针对这一问题,四川省检察院与省法院签订了相关意见,强化了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规定检察院提起抗诉等4类案件,检察长便可列席审委会。
相关链接
今年1至10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出刑事抗诉103件,同期法院审结73件,采纳抗诉意见53件,采纳意见率为72.6%,一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得以监督纠正。今年1至10月,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共发出纠正违法意见书117件次,检察意见书49件次,检察建议书96件次。
省检 记者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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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xyj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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